一、事项名称:
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
二、事项简述:
公共就业服务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,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活动计划,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、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,开展专项活动。
三、办理材料:
1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;
2、用人单位招聘简章、单位情况说明;
3、法人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4、求职者携带个人简历、一张一寸免冠照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四、办理方式:
现场办理
五、办理时限:
工作日之内
六、结果送达:
当场送达
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:
不收费
八、办事时间: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夏令时:8:00-12:00,下午15:00-18:00
冬令时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